財團法人秀春教育基金會
「秀春青年磐石志工尖兵培育」計畫勵學金申請辦法
107年10月訂定
第一條:財團法人秀春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為培育秀春青年磐石傳愛計畫勵學金之補助對象,重視生命教育,培養熱心公益且具服務熱忱之志工尖兵,期待成為社會向善的力量,特訂定宜蘭縣秀春青年磐石志工尖兵培育計畫勵學金申請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:大專學生於就讀高中職(含專科前三年)時期,曾獲頒秀春青年磐石傳愛計畫勵學金者。
第三條:符合申請資格之有意參與的同學,須配合本基金會「築夢最美 深耕踏實」青年志工計畫,進行計畫提報。
第四條:依前項計畫成果報告,由本基金會審查,符合資格之個人,依成果評核結果,於第一學期頒給勵學金新臺幣10,000元至20,000元整。
第五條:申請勵學金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:(請自行提列)
(一)附件一申請書。(二)「築夢最美 深耕踏實」青年志工計畫申請表。
第六條:申請文件(如附件一)請於當年4月30日前配合本基金會「築夢最美 深耕踏實」青年志工計畫,(郵戳為憑)以掛號郵寄至秀春教育基金會收 (260宜蘭縣宜蘭市國榮路6號),逾期送達或申請文件不齊者不予受理。
第七條:申請勵學金經審查核定者,於當年度十月底前採郵政劃撥方式頒給。
第八條: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審查通過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